摘要
摘要
在互联网3.0时代“人人皆有麦克风”,网络用户发布一言半语的情绪性或
冒犯类信息很难被认定为违法,但同样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困扰。尤其以不当
评述重大事件、宣扬低俗媚俗、展现致人身心不适内容等为主的不良信息,是最
难以界定和治理的类型。这类不良信息种类繁多且自身具有道德属性,不能划入
违法信息的范畴,但又由于其大量内容的反复传播,对当事人和网络空间造成严
重的危害后果。
平台对于不良信息的解释选择可能并不总是与国家或司法部门对法律的解
读一致,所以我们应该关注平台自治规范中的的过度或不足,是否有异于法律之
处。当平台作为管理者参与网络治理时,在一定程度上是私主体承担了政府的公
共管理职责,公与私的双重特性导致其在公共品提供与私人品提供、公共治理职
能与商业经营目的之间难以平衡,在规范层面表现为平台自治规范与上位规范的
要求不相符合,本文称之为“自治规范设定偏差”。通过对比网络社交在平台自
治规范与法律规范中的异同,发现平台规制不良信息存在自治规范上的设定偏差,
进而归纳总结为了几类典型:违反类偏差、悬置类偏差、扭曲类偏差、越权类偏
差、合理类偏差。应用法律道德主义以及比例原则等理论工具进行探究,发现平
台自治规范设定偏差会导致平台超出合理界限配置权利义务,对网络用户信息自
由权、名誉权、甚至财产权利造成侵蚀,有损于构筑安全、有序、清朗的网络空
间。同时,不仅要讨论“偏差”的合法律性,也要关注其本身的合理性。虽然前
后可能存在冲突的关系,但此种冲突可能是平台作为商业主体所作出的偏私设定,
也有可能是对于法律法规空白之处的创新发展,是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协调利
益关系、塑造行为秩序的理性偏差。
最后回归网络平台规制不良信息问题,提出以规范多元为治理模式、以政府
为兜底的审查监督机制、以公序良俗为规制不良信息评估标准,三种平台规范规
制网络不良信息设定偏差的矫正路径。提出以规范性备案审查为先,以司法审查、
第三方评估道德规范在后的双重审查等制度创新,更好的为监督、调控网络平台
规制不良信息提供建议选项,推动网络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本文从规制不良信息的网络平台自治规范角度切入,反思平台自我规制存在
的问题,进而提出平台自治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不断进行完善。强化政府公共权
力和互联网平台权力的交互配合,塑造网络空间的良好法治秩序,为网络平台治
理提供全新的理论视角。
关键词:不良信息;平台自治规范;规范偏差;法治与平台自治
I
Abstract
Abstract
IntheeraofInternet3.0,everyonehasamicrophone.Itisdifficulttoidentify
emotionaloroffensiveinformationreleasedbyInternetusersasillegal,butitwillalso
bringgreattroubletothepartiesconcerned.Thetypeofnegativeinformationthatis
mostdifficulttodefineandmanage,especiallywhenitinvolvesinappropriate
commentaryonmajorevents,promotingvulgarandvulgarcontent,anddisplaying
contentthatcausesphysicalandmentaldiscomfort.Thistypeofharmfulinformation
hasawidevarietyoftypesandmoralattributes,whichcannotbeclassifiedasillegal
inform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