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康逸无忧预防接种团体综合意外伤害
保险(A款)
产品说明
本产品说明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
演示保单预期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
品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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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逸无忧预防接种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
产品说明
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及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
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
应或事件。本合同所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为《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
测方案》中所定义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接种事故和偶合症。
一、一般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
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
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二、异常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
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三、接种事故: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
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四、偶合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
巧合发病。
保险责任
本合同投保人可根据附表一列明的各项保险责任可选择的疑似预防接种异
常反应类型,为每项保险责任选择一类或几类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类型进行保
障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在符合
条件的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投保人的选择依下列约定承
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基本责任)
被保险人在符合条件的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后发生该项责任本合同投保
人所选择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预防接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
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责任(基本责任)
被保险人在符合条件的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后发生该项责任本合同投保
人所选择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自预防接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为直接原因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
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
(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
残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附表二)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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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
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
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
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
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
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
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
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
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三、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在符合条件的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后发生该项责任本合同投保
人所选择的疑似预防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