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裕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
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
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
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
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
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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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裕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分红型保险
分红型保险的定义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
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型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及红利分配
红利来源及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
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
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红利分配方式及红利实现方式: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
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红利分配政策: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型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型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
型保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
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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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裕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基本特征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
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十五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
同的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
期间分为八年和十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等待期
无。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
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的10%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八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80%
给付特别生存金;
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
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
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
金:
1.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的3%给付年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八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
给付年金;
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2%
给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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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