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至享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保险人”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至享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范围:0周岁至60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80
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终身
?交费期间: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等待期:90日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含)的犹豫期。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一、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保险责任,
也可以同时投保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患本合
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二:轻中症疾病保险金及
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二:轻中症疾病保险
金及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或者发生身故(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一:身故保
险金”)的,有90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确诊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轻症疾病(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二:轻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中症疾病(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二:轻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或者发生身故(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确诊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若您投保时选择
“可选责任二:轻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若您投保时
选择“可选责任二:轻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或者发生身故(若
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的,我们的做法如下表: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的做法
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一: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
身故保险金”)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不承担“轻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中症疾病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若您投保时选
豁免保险费”保险责任,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
择“可选责任二:轻中症疾病保险金
病或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
及轻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效。
(二)基本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责任为“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约定
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之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
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三: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保险责任,且被保
险人初次确诊的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则我们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后,“可选责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