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国宝人寿至享相伴病程管理门诊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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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7-01
总字数:约1.72万字
文档摘要

国宝人寿〔2024〕医疗保险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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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1.1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4.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2.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3.1

您应当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4.2

退保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5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做出了显著标注,请您注意每页脚注

条款目录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4.如何领取保险金6.3投保年龄

1.1保险责任4.1受益人6.4年龄性别错误

1.2基本保险金额4.2保险事故通知6.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3保险期间4.3保险金申请6.6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4不保证续保4.4保险金给付6.7合同内容变更

1.5合同终止4.5诉讼时效6.8争议处理

2.我们不保什么5.如何退保7.特定疾病释义

2.1责任免除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2其他免责条款6.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3.如何支付保险费6.1合同构成

3.1保险费的支付6.2合同成立与生效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至享相伴病程管理门诊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保险人”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

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至享相伴病程管理门诊医疗保险(互联网)合同”。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

12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

险费,本合同终止。

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3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的;

2.您在不迟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重新投保本产品的。

特定全病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并由本公司认可

管理门诊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