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国宝人寿至享安康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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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5-07-01
总字数:约2.6万字
文档摘要

国宝人寿〔2022〕医疗保险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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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1.1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1、2.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3.1

您应当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4.2

退保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5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出了显著标注,请您注意每页脚注

条款目录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3.1保险费的支付6.2合同成立与生效

1.1保险责任4.如何领取保险金6.3合同内容变更

1.2投保范围4.1受益人6.4年龄错误

1.3投保年龄4.2保险事故通知6.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4基本保险金额4.3保险金申请6.6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5保险期间4.4保险金给付6.7被保险人变更

1.6合同终止4.5诉讼时效6.8联系方式及重要事项变更

2.我们不保什么5.如何退保6.9争议处理

2.1责任免除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疾病释义

2.2其他免责条款6.需关注的其他内容7.1恶性肿瘤——重度释义

3.如何支付保险费6.1合同构成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至享安康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至享安康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产品或保险期间届满30日后重新投保本产品,自本合同生效(若为

本合同生效后新增被保险人,则自本公司对该新增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之日起30

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并因此导致相关治疗的,无论

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因该治疗支

出的医疗费用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1

您在不迟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