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安逸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安逸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范围:0周岁至6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70/80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终身
?交费期间:5年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
?等待期:90日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含)的犹豫期。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一、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保险责任,
也可以同时投保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
故的,有90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的做法如下表: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的做法
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
身故
金,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我们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
任一: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保险费”保险责任,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
免保险费”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基本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约定
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之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
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若您投保时选择“可选责任二: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保险责任,我们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可选责任二: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保险责任继续有
效,本合同其他保险责任均终止,且您无须继续支付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
险费(若我们尚未承担过豁免保险费责任)。若您投保时未选择“可选责任二:恶性肿
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保险责任,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
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
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三)可选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可选保险责任包括“可选责任一: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可选责任二: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两项。您在投保基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
可选择投保一项或多项可选保险责任。
可选责任一: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