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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宝人寿附加二次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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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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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国宝人寿〔2018〕疾病保险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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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1.1

签收合同后15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5.1

您有退保的权利5.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脚注1、脚注2、脚注4、2.1、3.2、4.2、5.1、7.4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3.1

您应当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4.2

退保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4

条款目录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4.如何领取保险金6.1现金价值

1.1保险责任4.1受益人6.2保单贷款

1.2基本保险金额4.2保险事故通知6.3保险费自动垫交

1.3保险期间4.3保险金申请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1.4合同终止4.4保险金的给付7.1合同构成

2.我们不保什么4.5诉讼时效7.2合同成立与生效

2.1责任免除5.如何退保7.3投保年龄

3.如何支付保险费5.1犹豫期7.4适用主合同条款

3.1保险费的支付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3.2合同效力中止及效力恢复6.其他权益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附加二次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患

2

有恶性肿瘤,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3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之后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4

首次恶性肿瘤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

豁免保险费瘤,我们将豁免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以后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2.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二次恶性肿瘤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之日起

保险金生存满3年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