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国宝人寿宝福禄 C 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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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7-01
总字数:约6.03千字
文档摘要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宝福禄C款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保险人”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宝福禄C款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范围:18周岁至60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24时止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

?等待期:本合同无等待期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含)的犹豫期。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

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该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

存,我们按照以下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期间届满或本合同终止

(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1.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本公司按照养老年金领取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养老年金;

2.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本公司按照养老年金领取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4%

给付养老年金。

其中,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的15个或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给付期,

保证给付期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

期内身故,我们将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一次性给付,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

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息)。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选择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被保险人年满63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被保险人在养

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养老年金领取日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每个

符合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条件的保单周年日。

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每个

符合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条件的保单周月日。

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在投

保时未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则默认为年领方式。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但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后,我们不再接受您变更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的申请。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

被保险人身故时间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后零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