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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抗冲击试验
GB3836.1-2010
2
电气间隙
GB3836.3-2010
3
爬电距离
GB3836.3-2010
4
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
拉力试验
GB3836.1-2010
机械强度
GB3836.1-2010
5
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
密封试验
GB3836.2-2010
机械强度试验
GB3836.2-2010
6
隔爆接合面
GB3836.2-2010
7
外壳耐压试验
GB3836.2-2010
8
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GB3836.2-2010
9
最高表面温度
GB3836.1-2010
10
绝缘介电强度
GB3836.3-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1年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批)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1〕37号)中的《贵州省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