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
的专项抽查、辽宁省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
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防爆电器、防爆灯具产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
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和异议处理。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6605605.1
分类名称机械及安防防爆产品防爆电气设备
2.2产品种类
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包括防爆电器及防爆灯具等产品。
防爆电器产品主要包括防爆开关电器、防爆配件等,型号规格繁
多,按功能用途分为:
——高低压开关
——起动器、继电器
——主令电器
——接线盒等
防爆灯具产品种类、型号规格繁多,按光源性质分为:
——热辐射光源(白炽灯等)
——体放电光源(荧光灯、高压钠灯等)
——场致光源(LED灯等)
防爆电气设备按防爆型式分为:
——隔爆型(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增安型(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
——复合防爆型
防爆电气设备按爆炸性气体环境又分为:
I类: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Ⅱ类:用于除煤矿瓦斯气体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I防爆电气设备
煬炸性环境中作为电气装置的部件或与其有关的包括仪器、附件、
组件、元件的总称。
3.2爆炸性气体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燕汽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
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4企业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
5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勒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细则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产品可以为不同批次和不同生产日期所生
产。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区内,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随机数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基数不少于2台,抽取2台产品,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另
1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在被抽查企业。
6.3样品处置
样品应采用封条等适宜的方式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
检验样品需包装完好,以避免寄送过程中损坏。检验机枃接收样品应
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
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
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样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待检。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的防爆电气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
上一年度未生产,应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I类及增安
型防爆产品绝缘材料的按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的分级证明材料、
产品引入装置适用的最小电缆直径值等,应在抽样现场获取,井经企
业确认。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检捡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