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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责任界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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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7-02
总字数:约2.48千字
文档摘要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责任界定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明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正常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在执行与律师业务相关工作时的责任界定。

3.基本原则

本所秉持公正、公平、诚信、专业的经营理念,在责任界定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即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所规定确定责任;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根据律师主观过错程度及行为造成的后果确定责任大小;责任明确、清晰原则,避免责任模糊不清;同时注重保护律师合法权益,鼓励律师积极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

1.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本所的决策和管理核心,负责制定本所的发展战略、重大规章制度,对律师执业责任界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其成员由本所资深律师及管理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

2.执业责任界定小组

由管理委员会推选若干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公正客观的律师和管理人员组成执业责任界定小组。该小组负责具体承办律师执业责任的调查、分析和初步界定工作,并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和建议。其职责包括收集与执业责任相关的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等。

3.监督部门

本所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律师纠正。在执业责任界定过程中,监督部门提供相关监督记录和资料,协助界定小组开展工作。监督部门同时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三、管理流程

1.责任发现与报告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执业责任问题时,应及时向本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基本情况、可能涉及的责任范围等。

-当事人或其他相关方对律师执业行为提出质疑或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受理并记录相关信息,及时通知执业责任界定小组启动调查程序。

2.调查与取证

执业责任界定小组针对所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记录、委托合同、法律文书、工作底稿等。界定小组可要求律师及相关人员提供证据、作出说明,必要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3.分析与界定

界定小组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本所规定,对律师执业责任进行分析判断。综合考虑律师的主观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类型和程度。

4.决策与处理

执业责任界定小组将调查分析结果及初步界定意见提交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根据界定小组的报告进行最终决策,确定律师的执业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解除聘用关系等,同时对因律师执业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权利与义务

1.律师权利

-在执业责任界定过程中,律师有权知晓被调查的事项和依据,有权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辩解。

-律师对执业责任界定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查和界定。

-律师因客观原因导致执业责任的,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要求本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恢复正常执业。

2.律师义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本所规章制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当发生可能涉及执业责任的情况时,律师有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不得隐瞒、伪造或销毁证据。

-律师应当接受执业责任界定结果,并按照本所的处理决定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拒绝执行。

3.当事人权利

-当事人有权了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和责任界定情况,对律师的执业行为提出合理质疑和监督。

-因律师执业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本所及责任律师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当事人义务

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如实向律师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免影响律师的判断和执业行为。

五、监督与奖惩机制

1.监督机制

-本所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除内部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外,鼓励律师之间相互监督、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邮箱、电话等多种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监督信息。

-定期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案件办理质量、服务态度、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等,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执业责任界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奖励机制

-对于在执业过程中表现优秀、严格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