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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开展2025年《中小学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汇编5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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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3 页
更新时间:2025-07-01
总字数:约1.06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中小学分班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XX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XX省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教基〔2025〕X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2025〕X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农村初中、小学按照划定的乡镇学校服务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城区初中、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划片、足龄”的原则组织招生入学。

(三)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原则组织招生入学。

(四)各初中、小学必须严格坚持平行划分班级、均衡配置师资的原则编班教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初中招收2025年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乡镇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接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到本校入学,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新学年开学前,持户口簿到所在地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各乡镇初中负责接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到本校入学,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新学年开学前,持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到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安排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四、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范围:依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范围,城区各公办初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学校在招生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招生。

(二)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在招生学校划定的范围内。如户籍不在招生学校划定范围内,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1.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实际居住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家庭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电子证照)或购房合同与正式税票原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购房合同的,合同签订的住房交付时间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

2.本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工作调动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工作调动证明。

3.安置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签字盖章的证明。

4.XX、XX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供相关原始证件,依据居住地所属范围到相应学校登记入学。

5.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需提供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依据居住地所属范围到相应学校登记入学。申请入学对象监护人必须为实际投资者。

6.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依据居住地所属范围到相应学校登记入学。根据XX省第XX号令等文件精神,核发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指本县之外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7.三孩入学。《XX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本县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的家庭(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的三孩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可根据家庭意愿安排在县域内公办学校。

8.长幼随学。对多孩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其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入学或转学;对高中陪读的多孩家庭,其较小子女需入学或转学到高中学校附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可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一校一案”统筹优先安排。

(三)班额控制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现有办学资源,合理设置起始年级班级,小学各班招生学位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要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做好班级划分,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具体各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四)审核登记办法1.登记、报名时间:2025年8月17日--23日。2.登记方式: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上述第(二)项中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及复印件以及初等教育完成证书,依据划定的招生范围,到所在学校登记,留下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申请就读城区民办学校的,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应严格按照户口簿登记入学对象信息。在城区实际居住(产权类),但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与正式税票的户主子女将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登记、审核、入学。(咨询电话:XX)2025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登记通过“XXX”上的“XX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统一入口采集信息。3.审核办法:城区各招生学校必须组织2人以上的审核小组,对登记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组织2人以上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把关。审核先后程序为:审核小组--监督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