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行为评价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律师行业形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律师协会行业规范,结合本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价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
3.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律师的执业行为表现。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准绳,同时兼顾律师的工作实际和创新贡献。评价过程应确保透明度,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4.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融入
本律师事务所秉持“专业、诚信、公正、创新”的企业文化,在评价过程中,将注重考察律师是否践行这一文化理念。以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为经营目标,鼓励律师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促进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
1.评价领导小组
成立律师执业行为评价领导小组,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方案,审定评价结果。
2.评价工作小组
设立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行政管理人员、资深律师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评价实施工作,包括收集评价资料、组织评价会议、统计评价数据等。
3.职责划分
-评价领导小组:制定和调整评价规则与标准;对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核与批准。
-评价工作小组:按照评价规则和标准,开展日常评价工作;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整理和分析评价信息,形成评价报告提交领导小组。
三、管理流程
1.评价周期
评价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于每年[具体时间]启动,[具体时间]完成评价结果公示。
2.评价信息收集
-日常工作记录: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律师的日常考勤、业务受理与完成情况、客户反馈等信息。
-案件档案审查:对律师承办案件的档案进行定期审查,检查案件办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书的质量等。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收集客户对律师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律师互评:组织律师之间进行互评,从团队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对同事进行评价。
-行业反馈:关注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等对本所律师的反馈和评价。
3.评价实施
-自我评价:律师本人按照评价标准,对自己一年来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自我评价表。
-部门评价: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收集的评价信息,对本部门律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综合评价:评价工作小组对律师的自我评价、部门评价以及收集到的其他评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4.结果审核与公示
-审核:评价工作小组将初步评价结果提交评价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公示:审核通过后的评价结果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具体天数]。律师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价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将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四、权利与义务
1.律师权利
-知情权:律师有权了解评价标准、评价流程和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小组应及时向律师提供相关信息。
-申诉权:律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要求复查。评价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具体天数]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律师。
-建议权:律师有权对评价制度和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价领导小组应认真研究并合理采纳。
2.律师义务
-配合评价:律师应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如实提供自我评价材料和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虚报或伪造信息。
-接受监督:律师应接受评价工作小组的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持续提升:根据评价结果,律师应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五、监督与奖惩机制
1.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评价工作小组定期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同时,鼓励律师之间相互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外部监督:设立客户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2.奖励机制
-优秀表彰: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业务支持:优先推荐优秀律师参与重大案件办理、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晋升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