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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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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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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工作所涉及的领域及所属工程施工项目部情况和担负的施工生产任务情况等,经对自然灾害事故的辨识评价,凡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洪水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都有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影响正常施工生产。

一、适用范围

×××项目部。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指挥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项目部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项目部范围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项目安全总监担任。成员部门为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商务法务部、综合办公室。

工程施工项目部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总指挥职责

负责建立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体系,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签署发布《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审批《项目部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保证应急演练费用,组织指挥应急演练。

当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急预案响应时,立即组织并亲自带领项目应急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经费、专家和应急队伍满足抢险需要,必要时决定报请实施场外应急预案,保证行动快速、有序、有效。

依法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定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

副总指挥职责

负责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使应急预案体系有效运行。

协助总指挥抓好年度应急演练工作。

当应急预案响应时,全面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保障部门职责

制定工程抢险方案,遇特殊地质及四新技术情况下使用国内外的先进设备及先进技术,需要请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时,邀请有关专家论证指导;

组织技术专家对大型机械、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参与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救援抢险工作,负责因工程施工导致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评价项目部演练情况,落实应急预案;

向水利水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重大事故(险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内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协助属地事故调查组有关法院、监察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对救援抢险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2)现场事故评估;

3)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4)控制紧急情况;

5)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6)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抢险救援组:针对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用现场一切可调用的人力物力及机械设备,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设备。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制定生产秩序恢复方案,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应急救援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做好内部调查取证的同时,与属地事故调查组专家组沟通,协助其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鉴定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打120急救电话,协调急救中心把受伤人员及时送急救中心进行抢救。指导现场人员对有毒、有害气体或物品进行有效防护,对疫情及时准确判断,做好疫情控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收集提供伤亡人员医疗证明、伤残鉴定证明等资料。

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卫,维护秩序,积极做好或协助属地公安部门做好公众疏散组织和警戒与治安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的调查处理工作。

4)信息发布组:负责收集内外信息资料,及时报告,掌握应急救援动态,快速、详细、准确的收集事故信息,依据授权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现场机械设备和抢险物资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处理善后赔偿等事宜。

7)施工指挥组:全面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评估与总结工作。指导项目尽快恢复施工生产。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工作,收集有关材料,完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响应启动

(1)发生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