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迎接初步验收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民族团结进步政策,增强县域内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和归属感,推动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现将初步验收工作方案如下:
一、审查工作
(一)作品报名主要针对县内单位、社区、中小学及民间组织团队以及个人所申报的作品进行审核。填写“作品登记表”明确作品主题及分类,内容真实、合法。作品形式包括书画、诗词、小品、短剧、音乐舞蹈、科技创新、民族服饰展示等。
(二)访问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详尽了解农牧民、少数民族等群众的思想动态,此外还要了解当地近三年来的民族团结、宗教管理、民族文化繁荣等方面的情况。
二、评审工作
(一)评审分组
组委会选择知名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媒体记者等组成实地评审组。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
(二)评审标准
根据作品质量、反映团结进步主题、结构布局、创意设计、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三、验收公示
(一)公示时间
评审工作结束后,组委会在县内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乡镇、社区、学校和各县级媒体上进行验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同时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作品登记表、评审结果、获奖作品展示等。
四、奖励措施
(一)个人奖励
对获得优秀成绩的作品参赛者,按其作品类型和获奖等级,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二)集体奖励
社区、学校、乡镇、单位,根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授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五、工作安排
(一)落实责任
组委会成员和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任务分工,保证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宣传力度,确保作品报名和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事实性。
(二)严格管理
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奖励资金,确保相关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宣传
通过县级媒体、乡镇宣传栏、电子屏幕、户外横幅等形式,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以上是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初步验收工作的方案,希望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完美的完成,为县域内各民族更好地团结、和谐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