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40岁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名称: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之间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请求
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20年10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位于XX省XX市XX区的某住宅楼工程,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合同约定工程于2021年6月30日前竣工,工期为12个月。合同还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1年5月,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并向被上诉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被上诉人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经过多次协商无果,上诉人遂于2021年7月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理由
1.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2.被上诉人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二)建筑工程安全、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三)建筑工程外观符合设计要求;(四)建筑工程配套设备齐全、功能正常。”经鉴定,上诉人承包的工程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被上诉人提出的问题。
3.被上诉人提出的违约责任,上诉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诉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被上诉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三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原审法院民事判决书
5.有关证据材料
第2篇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张三
性别:男
年龄:35岁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名称: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四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上诉请求:
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
2.判令被上诉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工程款人民币XX万元;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20年10月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位于XX省XX市XX区的某住宅楼建筑工程,工程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被上诉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工程款。
2021年3月,上诉人完成工程并经被上诉人验收合格。然而,被上诉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上诉人工程款人民币XX万元。上诉人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21年5月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理由
1.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书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但事实上,被上诉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上诉人人民币XX万元。
3.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充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验收报告;
(3)被上诉人出具的收款收据;
(4)上诉人多次催讨工程款的录音和短信记录;
(5)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且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1)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1年X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