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检测设备 使用操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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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07-02
总字数:约9.9千字
文档摘要

ICS65.060.01

CCSB90

团体标准

T/NJ1420—2023/T/CAAMMXXX—2023

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检测设备

使用操作规范

Agriculturalmachineryexhaustpollutantdetectionequipment—

Operatingspecification

(征求意见稿)

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

发布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T/NJ1420—2023/T/CAAMMXXX—2023

T/NJ1420—2023/T/CAAMMXXX—2023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机污染物排放第四阶段使用的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操作规范的术语和

定义、检测设备、气体、试验要求、样机的准备、测量内容、测试工况、设备安装、排放测试、数据处

理与排放评估和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对农业拖拉机或收获机(以下简称农业机械)进行排气

污染物排放测试。其它类似检测设备检查验收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HJ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ISO15031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诊断相关用装置的通讯

ISO15765-4:2021道路车辆通过控制器局域网(DoCAN)进行诊断通信第4部分:排放相关

系统的要求

SAEJ1939商用车控制系统局域网络(CAN总线)通讯协议

3术语和定义

GB20891、HJ10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检测设备

农业机械尾气排放试验检测设备(含辅助设备)应满足HJ1014—2020中附表E中E.6和E.8的要求。

5标定气

气体应遵从所有标定气的储藏期限,应记录由生产企业规定的标定气体失效日期。试验用纯净气和

量距气应分别满足HJ1014—2020中附表E中E.7.1和E.7.2的要求。

6试验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试验前,按照HJ1014—2020中附件AB要求的信息记录拖拉机参数。

6.1.2测试时的环境温度在10℃~38℃,海拔不超过1700m。

6.1.3如果在PEMS试验期间发生周期性再生事件,可以认为试验无效,在生产企业的要求下可以重

复进行一次试验。试验期间是否发生再生可以根据电子控制单元(ECU)信号判断,也可以根据排气温

度、CO、O的测量结果等相关信息判断。所有的试验结果都应该用装有周期再生系统的柴油机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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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型式检验中获得再生因子进行修正。生产企业应确保在第二次试验前,拖拉机已完成再生,并且已经

进行了适当的预处理。如果在重复进行试验期间再次发生再生,排放评价结果中应该包括重复试验期间

排放的污染物。

6.2样机的准备

6.2.1农业机械排放控制诊断系统应符合HJ1014—2020中5.7.2的规定。通过标准的诊断串行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