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起诉状
原告(被害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具体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若不清楚可写“具体出生日期不详”),住址:[详细地址,若不详写“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具体号码,若未知可不写]。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被告姓名]犯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处以相应刑罚;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因合同诈骗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元(具体金额需详细列明计算方式及依据,如合同标的额、已支付款项等),并赔偿原告因本次诈骗行为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X]元、误工费[X]元、律师费[X]元等(需提供相关票据及证明);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合同签订背景及过程
[具体时间],原告因[具体业务需求,如“经营需要采购一批原材料”],通过[何种途径,如“网络平台、熟人介绍”]结识被告[被告姓名]。被告声称自己拥有[相关资源或能力,如“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雄厚的资金实力”],并向原告展示了[虚假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营业执照、虚假的货物库存照片”],使原告对其产生信任。
[具体时间],原、被告双方就[具体业务内容,如“采购[具体原材料名称]”]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具体款项金额]作为[预付款、定金等],被告应于[具体交货时间或履行合同时间]向原告交付符合[具体质量标准、数量要求]的货物(或完成相应的服务)。同时,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可简要列举关键违约条款内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如“其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货物来源存在重大问题”],并通过虚构[事实,如“货物的品质、性能”“自身的履约能力”]等手段,诱使原告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
二、被告实施诈骗行为的具体表现
1.虚构事实:被告向原告展示的[虚假证明文件名称,如“虚假的货物生产厂家授权书”]均为伪造,实际上被告并无[相关资源或能力,如“货物生产厂家的授权”“稳定的货物供应渠道”]。被告声称的货物品质、性能等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通过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原告签订合同。
2.隐瞒真相:被告在签订合同前,故意隐瞒自身[财务状况恶化、无实际履约能力等情况],使原告误以为被告有能力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也未向原告如实告知货物无法按时交付或存在质量问题等真实情况,而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
3.非法占有目的: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具体款项金额]后,被告并未将该款项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而是将资金挪作他用,用于[具体用途,如“个人挥霍、偿还债务”]。且在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时,被告采取[逃避、拒绝沟通等方式],拒不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充分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原告财物的目的。
三、原告遭受的损失及后果
由于被告的合同诈骗行为,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具体款项金额]至今未得到返还,且因被告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原告[具体经营损失,如“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承担了巨额违约金”“错失市场机会,造成预期利润损失”]。此外,原告为处理此次纠纷,多次往返[具体地点]与被告沟通协商,产生了差旅费[X]元;因处理纠纷耽误工作,造成误工费[X]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支付律师费[X]元。这些损失均是因被告的诈骗行为直接导致,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原告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被告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当承担返还原告财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