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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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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5-07-01
总字数:约1.23万字
文档摘要
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一章总则
【重点法条】其次条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二十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相关法条】本法第164条。
【意思分解】
这两条规定的是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适用船舶、适用水域和适用事项。
第3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船舶。
第2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水域,留意除在内河与海洋之间直达运输时内河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