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docx
文件大小:34.6 KB
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5-07-01
总字数:约1.23万字
文档摘要

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第一章总则

【重点法条】其次条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二十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相关法条】本法第164条。

【意思分解】

这两条规定的是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适用船舶、适用水域和适用事项。

第3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船舶。

第2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水域,留意除在内河与海洋之间直达运输时内河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