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资产涉及的其26处海域使用权租金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25]第083号
(共1册,第1册)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2424020048202500102
合同编号:
CNNF01ZH2025083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元正评报字[2025]第083号
报告名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资产涉及的其26处海域使用权租金价值项目
评估结论:
50,380,8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04月22日
评估机构名称: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王伟(资产评估师)正式会员编号梁永陟(资产评估师)正式会员编号王伟、梁永陟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04月22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1
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
九、评估假设 9
十、评估结论 1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3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1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页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照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依法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因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它相关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正常的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业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业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产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特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