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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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
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0644号
(第一页,共二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三期”)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于2025年3月1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深审字(2025)第001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盐田三期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股份”)编制的盐田三期2024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列报实际盈利数和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盐田港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实际盈利数和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实际盈利数和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盐田三期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总机:+86(21传真:+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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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0644号
(第二页,共二页)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盐田三期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存在重大不符合管理办法风险的评估。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实施了包括(1)将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中的净利润核对至盐田三期经审计财务报表;(2)获取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将明细表中的总金额核对至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中的非经常损益金额,将明细表中各项目的金额与我们审计盐田三期财务报表时获取的会计资料进行核对,并检查计算的准确性;(3)基于我们在盐田三期财务报表审计时所获得的了解,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通过询问、分析、检查原始凭证等程序,测试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项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盐田三期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
本报告仅供盐田港股份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盐田港股份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25年4月22日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刘宇峰
俞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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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