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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西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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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07-01
总字数:约7.12千字
文档摘要

《西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基本内容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0)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8)原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等相关技术标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06-2020)》

(12)《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

(13)《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14)《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

(15)其他相关规定。

二、规划中心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发挥城镇在西藏跨越式发展中的中心作用,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促进西藏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资源节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

明确城镇发展的目标和战略定位,建立人口与经济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符合西藏实际与布局合理的城镇空间格局;优化经济社会资源配置,保护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整经济和人口布局,促进经济和人口适度集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合理布局农牧区安居定居点,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提高城镇经济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8—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四、城镇整体发展目标和方针

城镇发展的整体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发展,壮大其在行政管理、国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功能,增强城镇在实现跨越式发展中的地位;到2020年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交通干线为骨架,与我国西部地区城镇联系密切的开放型城镇空间网络,成为我国西部地区城镇格局中重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形成以“一江四河”和青藏铁路沿线为两大城镇发展区、以拉萨为全自治区区域中心,六地(市)行署所在地城镇为地区中心,城乡和区域发展相协调、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全自治区城镇空间格局;到2020年拉萨市和各地区行署所在地城镇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得到加强,县城所在地为重点的小城镇及边境城镇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乡联系紧密,农牧民安居定居工程完善提高。”

城镇发展的方针是:“走有西藏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壮大城镇功能、强化城镇化质量、协调城乡关系。优先发展全区和地(市)中心城市,积极发展区位、资源条件良好的重点城镇。强化优先发展地区城镇经济功能,促进人口和要素适度集聚;巩固和完善适度发展和控制与禁止发展地区的城镇服务功能和国土防卫功能,促进人口稳固发展和有序流动。

五、城镇人口发展规模

规划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我区2020年城镇人口发展规模为:

“按户籍人口计,总人口3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8万人(城镇化水平36.5%);按常住人口计,总人口3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146万人(城镇化水平43%)。”进一步分别对拉萨市等七地(市)城镇人口进行了预测,并按照六个级别,对我区147个城镇的人口规模进行了预测。

规划根据现状情况、结合国家节能省地政策,与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提出我区城镇用地规模为:2010年,全自治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80km2左右;2020年控制在220km2左右。

六、城镇空间布局

采取“分类调控、重点带动、分区组织”的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以不同类型和地区的城镇发展模式,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全自治区的共同繁荣、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资源生态环境,转变生

产生活方式,加快人口等生产要素适度集中,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1)“分类调控”

划分“优先、适度、稳固”三类城镇,实行分类发展指导。

①优先发展类城镇

此类城镇主要位于优先发展地区内,是区域和地方中心城市和特色经济城镇。实施城镇优先发展战略。集中一江四河和青藏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优先开发,加快培育和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加快拉萨、日喀则中心城市和地区中心城镇旅游和商贸等生态友好型特色产业发展,

②适度发展类城镇

此类城镇主要位于适度发展地区内,是交通便利、具有特色经济发展潜力的城镇。实施城镇适度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生态环境和交通条件适宜的地点,适度进行城镇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