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目的
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方法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立交、服务设施等各分部分项工程。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公路工程质量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设立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3.设立公路工程质量验收专家组,负责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技术评审。
四、验收程序
1.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1)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后,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2.工程资料验收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资料。
(2)监理单位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综合验收
(1)在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进行综合验收。
(2)综合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综合验收合格证明。
五、验收方法
1.现场检查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外观、尺寸、强度、稳定性等。
(2)检查施工工艺,包括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
(3)检查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2.文件审查
(1)审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2)审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资料。
(3)审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六、验收要求
1.工程实体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工程资料应完整、准确、真实。
3.验收过程应规范、严谨、公正。
4.验收结果应真实、客观、准确。
七、验收纪律
1.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验收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3.验收人员不得收受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贿赂。
4.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中知悉的保密事项应予以保密。
八、验收结果处理
1.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整改完成后,由监理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4.验收结果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1.本方案由公路工程质量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方案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一、概述
为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本工程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包括原材料、施工过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工程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组成。
3.工程质量验收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验收计划,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4)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进行汇总、评价,形成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验收程序
1.原材料验收
(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
(2)监理工程师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抽检,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原材料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2.施工过程验收
(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3)施工过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3.分项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认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4.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认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5.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