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资料都需要做哪些隐蔽验收以及进场检查记录
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幕墙工程的
施工图、结构计算书、热工性能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说明及
其他设计文件;(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
件;(3)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组件、紧固件及其他附件的产
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4)幕墙
工程所用硅酬结构胶的抽查合格证明;国家批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
酬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检
验报告;(5)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6)
封闭式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检验
报告;(7)注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酣结构胶
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8)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接地
点之间的电阻检测记录;(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幕墙构件、
组件和面板的加工制作检验记录;(11)幕墙安装施工记录;(12)
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13)现场淋水检验记录。2、幕墙
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
强度;(2)石材、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木纤维板、纤维水泥
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弯强度;严寒、寒冷地区石材、瓷板、陶板、纤
维水泥板和石材蜂窝板的抗冻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3)幕
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剥离
粘结性试验;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4)中空玻璃的密封性
能;(5)防火、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6)铝材、钢材主受力杆件
的抗拉强度。3、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锚栓及连接件;(2)构件的连接节点;(3)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4)伸缩缝、沉降
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5)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6)幕
墙防雷连接节点;(7)幕墙防火、隔烟节点;(8)单元式幕墙的
封口节点。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设
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批,不足l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单位工程不连
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
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5、幕墙工程主控项
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
范》JG]133和《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336的规
定。6、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
构的位移能力。当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采用螺
栓连接时,应有防松动措施。7、玻璃幕墙采用中性硅酣结构密封胶
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酣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硅酣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8、不同金属材
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9、硅酣结构密封胶的注胶应在洁净
的专用注胶室进行,且养护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
的使用规定。10、幕墙的防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11、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
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2、
幕墙的变形缝等部位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