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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doc
文件大小:5.76 MB
总页数:15 页
更新时间:2025-07-01
总字数:约6.5千字
文档摘要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一、一般规定

1、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算。

(1)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幢处理。

(2)计算容积率的半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相连通的亦视为一幢处理。

(3)地面以上相互独立,但地面以下相互连通,共用一个地下室的建筑视为多幢处理。

2、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

3、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

4、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基本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8、房屋建筑结构可分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它结构。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夹层及其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但总高度不小于2.20米时,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室内楼梯的面积计算

(1)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住宅室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20米时,非住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40米时,计算上一层梯间面积时,楼梯间隔空间面积应扣减。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2、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对商业部分中没有间隔墙的权属单元,以固定界址点为分隔标记。

4、涉及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当上盖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底板外沿的或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以底板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超过上盖外围水平投影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达到2.2米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6、室外楼梯与台阶的界定

(1)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2)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为室外台阶。

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若下方空间经规划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7、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

(1)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视为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