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及主管部门一览表
1、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建〔2019〕29号
(1)治理资金支持主要范围:
(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
先、自然恢复为主,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
系,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二)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
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2、财政部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建〔2018〕861号
(1)治理资金支持范围:
(一)海洋环境保护。对自然岸线、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国
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海洋公园等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或生态环境
质量优良的自然资源实施保护。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因提高入海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排
海污染源治理以及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
(三)修复整治。对滨海湿地、海岸带、海域、海岛等进行修复
整治,提升海岛海域岸线的生态功能。
(四)能力建设。支持海域、海岛监视监管系统,海洋生态环境
观测监测建设,开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调查等。
(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部
3、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44号
(1)治理资金支持范围:
防治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
等。下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一)应当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
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二)应当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三)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
(1)治理资金支持范围: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管护、
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资金
(2019年修改)。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5、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
(1)治理资金支持范围: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天然林资源
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
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
林还草等方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新增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
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是指用于草原管护、退化草原人工种草、
有害生物防治、防火隔离带建设等补助。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6、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
环〔2019〕12号
(一)整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
(二)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
(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