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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及主管部门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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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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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及主管部门一览表

1、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建〔2019〕29号

(1)治理资金支持主要范围:

(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

先、自然恢复为主,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

系,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二)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

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2、财政部关于印发《海岛及海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建〔2018〕861号

(1)治理资金支持范围:

(一)海洋环境保护。对自然岸线、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国

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国家海洋公园等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或生态环境

质量优良的自然资源实施保护。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因提高入海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排

海污染源治理以及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

(三)修复整治。对滨海湿地、海岸带、海域、海岛等进行修复

整治,提升海岛海域岸线的生态功能。

(四)能力建设。支持海域、海岛监视监管系统,海洋生态环境

观测监测建设,开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调查等。

(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部

3、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44号

(1)治理资金支持范围:

防治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

等。下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一)应当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

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二)应当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三)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

(1)治理资金支持范围: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管护、

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资金

(2019年修改)。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5、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8〕66号

(1)治理资金支持范围: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天然林资源

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

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

林还草等方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新增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

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是指用于草原管护、退化草原人工种草、

有害生物防治、防火隔离带建设等补助。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6、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

环〔2019〕12号

(一)整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

(二)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

(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2)主要主管部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