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并实施本预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企业形象。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对工作:
(1)项目部所有在建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险情);
(2)超出项目部在建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险情);
(3)需要上一级公司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险情)。
2.响应分级
(1)发生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重大事故,为Ⅱ级应急响应。
(3)发生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为Ⅲ级应急响应。
(4)发生事故(险情)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一般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
3.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项目部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主,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赋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班组长和项目管理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3)条块结合,服从属地。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立足自我,依法服从上级和属地为原则,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险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2.指挥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项目部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项目安全总监担任。成员部门为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商务法务部、综合办公室。
项目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总指挥职责
1)负责建立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体系,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签署发布《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2)审批《项目部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保证应急演练费用,组织指挥应急演练。
3)当项目部应急预案响应时,立即组织并亲自带领应急救援中心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应急救援设备、材料、经费、专家和应急队伍满足抢险需要,必要时决定报请实施场外应急预案,保证行动快速、有序、有效。
4)依法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定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
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使应急预案体系有效运行。
2)协助总指挥抓好年度应急演练工作。
3)当项目部应急预案响应时,全面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保障部门职责
项目管理部
制定工程抢险方案,遇特殊地质及四新技术情况下使用国内外的先进设备及先进技术,需要请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时,邀请有关专家论证指导;
组织技术专家对大型机械、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参与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组织救援抢险工作,负责因工程施工导致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评价演练情况,落实项目部的应急预案;
向水利水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重大事故(险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内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协助属地事故调查组有关法院、监察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对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