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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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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1
总字数:约7.81千字
文档摘要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2024年12月

1目的意义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

全国全面启动。2020年12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多

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中介服务

领域全面推行“多测合一”改革,以“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为目标,

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质量、提效率、提服务的改革成效。

《指导意见》充分贯彻落实了国家和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

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环节,合理整合各项测绘业务,在统一标准、

成果共享的基础上,给予行政相对人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更加公平、有序、开放、

自主的市场环境。承担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测绘服务机构数量众多,省内、省

外的都有,各家测绘机构在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技术力量、装备设

施、管理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维护公平公开公

正竞争的市场秩序,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的编制工作,规定对测绘资质单位评价的原则、内容、方

法、流程、结果及应用,形成一套评价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业务单位

的指标体系,方便建设单位选择测绘机构开展测绘服务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

供科学助力和有效支撑。

2任务来源

2023年8月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

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由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申

请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被列入2023年度江

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2023042号)。该规范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

实施,由江苏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1

3编制过程

3.1成立起草小组

2024年2月,为推进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

范编制工作,成立由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第一起草单位,联合江苏省测绘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省内位多家单位参与联合起草

小组,负责标准的调研、起草、讨论和意见征求。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主要执笔单位,选派具有丰富的国标、地标编制经验的高级职称以上

资格的专业化标准编写人员,成立编制小组,承担规范起草工作。具体起草单位

及参编人员分工情况见表1。

3.2资料收集和前期调研

2024年3月-4月,规范编制人员收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测绘地理信息行

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作为本规范编制的参考资料。起草小组人员到本省

部分设区市调研“多测合一”实施情况相关工作。2020年8月,泰州市政府出

台了《泰州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2022年12月12

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

位评价规范》(DB3212/T1113-2022),并于同日开始实施。该《规范》对工程

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的评价原则、内容、方法、流程、结果及应

用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一套评价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业务单位的指

标体系,对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优

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科学助力和有效支撑。2022年12月3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

厅向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函转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

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DB3212/T1113-2022),要求各地在工程建设项目“多

测合一”管理工作中,参考借鉴此规范。因此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DB3212/T1113-2022)作为本规范的一项重要基础参

考资料。

实行“多测合一”,有效压缩了测绘工期、降低了测绘费用、支撑了审批提速,

还探索了测绘成果的多样化应用,在提高数据效益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南京市印

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京市工程建

设项目(建筑类)多测合一成果规范》,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

建立“一窗受理”机制、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资料共享、强化行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