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1、基本信息
中文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数据规范
1.1标准名称
Dataspecificationforpublicizingcreditinformationofbusiness
英文
entitiy
标准编号
□等同采用
1.2与国际标准和□修改采用英文名称
国外先进标准一致
□非等效采用
性程度情况
■未采用
中文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达
批准立项的文件
1.3任务来源2023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计划编号2023MR0017
名称和文件号
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1.4制(修)订■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名称及编号:)
1.5起止时间2024年2月2026年2月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
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广西壮
1.6标准起草单位
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
务中心、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1.7起草团队
1.8标准体系表内
编号
1.9调整情况无
2、背景情况
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引发了经营主体监管机制变革。信用监管作为
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监管中居于核心地位。紧跟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了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主体、范围、程序、
原则及制度保障等。2015年,国务院要求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和资源加强市场监管,
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将大数据运用到信用监管中。在此背景下,信用监管已开启信用
大数据监管时代,在政府主导下,以大数据为依托、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用信
息公示为手段、联合信用奖惩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管体系。
目前各政府部门在履行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职责时仍存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
2.1目的、意义
信息交换流通不畅等现象,而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利于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数据的使用
(工作开展背景及
要求)效能。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的碎片化使得“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经营主体
信用监管陷入成本高、效率低的困境。推动部门协同与合作,实现不同部门机构信
用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治理体系,有利于促进政府部
门、经营主体,第三方机构、公民等多方实现共治。
开展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研究,综合分析经营主体信
用信息公示需求,从业务开展需要和信用风险评估等多角度出发,完善经营主体信
用信息分类,研制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规范,支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
经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