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数据规范编制说明.pdf
文件大小:364.98 KB
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7-02
总字数:约5.01千字
文档摘要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1、基本信息

中文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数据规范

1.1标准名称

Dataspecificationforpublicizingcreditinformationofbusiness

英文

entitiy

标准编号

□等同采用

1.2与国际标准和□修改采用英文名称

国外先进标准一致

□非等效采用

性程度情况

■未采用

中文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达

批准立项的文件

1.3任务来源2023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计划编号2023MR0017

名称和文件号

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1.4制(修)订■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名称及编号:)

1.5起止时间2024年2月2026年2月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

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广西壮

1.6标准起草单位

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市场监管事务服

务中心、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1.7起草团队

1.8标准体系表内

编号

1.9调整情况无

2、背景情况

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引发了经营主体监管机制变革。信用监管作为

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监管中居于核心地位。紧跟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了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主体、范围、程序、

原则及制度保障等。2015年,国务院要求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和资源加强市场监管,

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将大数据运用到信用监管中。在此背景下,信用监管已开启信用

大数据监管时代,在政府主导下,以大数据为依托、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用信

息公示为手段、联合信用奖惩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管体系。

目前各政府部门在履行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职责时仍存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

2.1目的、意义

信息交换流通不畅等现象,而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利于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数据的使用

(工作开展背景及

要求)效能。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的碎片化使得“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经营主体

信用监管陷入成本高、效率低的困境。推动部门协同与合作,实现不同部门机构信

用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治理体系,有利于促进政府部

门、经营主体,第三方机构、公民等多方实现共治。

开展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研究,综合分析经营主体信

用信息公示需求,从业务开展需要和信用风险评估等多角度出发,完善经营主体信

用信息分类,研制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规范,支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

经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