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东省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查数量:每款产品抽取2组样本,第1组用于检验,第2组用于备样。其中,第1组抽取样品1台(套),第2组抽取样品1台(套)。
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强制性
非强制性
重要项
较重要项
次要项
1
标志和说明
GB4706.1-2005GB4706.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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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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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输入功率和电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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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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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耐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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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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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
●
8
机械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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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结构(不包括22.46条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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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内部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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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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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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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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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螺钉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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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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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储藏温度
GB/T80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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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冷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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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总容积
GB1202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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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耗电量
●
●
20
能效等级(能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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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噪声
GB1960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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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连续骚扰电压
GB4343.1-2018
或GB4343.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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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骚扰功率、辐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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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执行标准GB4343.1-2018于2018年5月14日发布,2020年6月1日实施,故生产日期在2018年5月14日以前的用GB4343.1-2009标准;2018年5月14日~2020年6月1日之间的用使用说明书、证书明示的标准版本;在2020年6月1日以后的用GB4343.1-2018标准。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3-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12021.2-201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2018年5月14日前生产产品适用)
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2020年6月1日及之后生产产品适用)
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GB/T8059-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
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