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GB19300—xxxx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本标准与GB19300-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分类;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要求,增加了产品中TBHQ检验要求备注;
——增加了取可食部的检验要求
——增加了其他要求;
——修改了附录。
I
GB19300—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干坚果与籽类原料、生干坚果与籽类即食食品、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2术语和定义
2.1坚果
具有坚硬外壳的木本类植物的可食用种子,包括核桃、栗子、杏核、扁桃核(巴旦木)、
山核桃(含碧根果)、开心果、腰果、银杏、香榧、山龙眼果(夏威夷果)、鲍鱼果、松籽、
榛子等。
2.2籽(子)类
瓜、果、蔬菜、油料、谷麦等草本类植物的可食用种子,包括瓜子类(如葵花籽、
西瓜籽、南瓜籽、瓜蒌籽等)、花生、莲子、豆类(如蚕豆、豌豆、大豆、鹰嘴豆等)、芝麻、
亚麻籽、奇亚籽、藜麦等。
2.3果(籽)仁
坚果、籽类去除外壳后的部分。
2.4坚果与籽类食品
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干制、烘炒、油炸或其他加
工工艺制成的生干或熟制食品。
2.4.1生干坚果与籽类原料(非即食生干类)
经干燥等初加工,而未进行熟制工艺加工不直接食用的的坚果、籽类或果仁。
2.4.2即食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即食生干类)
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不包括不适宜加工成即食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的品
类),经过清选、干燥、或杀菌等处理,未进行熟制工艺加工,可直接食用的包装类坚果与籽
类食品。
2.4.3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熟制类)
以坚果、籽类或其果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蒸煮、烘炒、油炸、其他等一
种或多种熟制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2.5霉变粒
外壳或果仁出现霉斑的坚果、籽类。1
GB19300—xxxx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
滋味、气味
不得有酸败等异味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杂质,嗅其
霉变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