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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实施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50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
四、受理机构
已委托。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草主管部门。
五、办理机构
已委托。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草主管部门。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许可条件
1.严格控制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修筑设施的建设区域、面积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确保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特征和结构完整性,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2.允许修筑以下设施:
(1)保护、监测、科研、教育、生态修复等项目,必要的生态旅游设施等。
(2)在不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和保护对象产生影响的前提下,确实无法避让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国防建设、公共事业项目。
3.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以下设施:
(1)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相关设施。
(2)开发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度假村、宾馆饭店、会所、高尔夫球场、风电和光伏电站建设、火力发电、索道建设等不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
(3)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项目等。
(4)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设施。
八、申请材料
(一)新办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原件
以县为单位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修筑设施的文件
复印件
3
拟修筑设施必须建设且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说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输气(油)管线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
4
拟修筑设施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或者评价登记表,以及减轻影响和恢复生态的补救性措施
原件或复印件
评价报告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
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不利影响的方案。
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明确的4类情形,仅需提交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
(二)延续申请材料
该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延续申请。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修筑设施的文件。
3.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网上办理
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草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平台。
2.窗口接收、信函接收
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草主管部门。
(二)办公时间
以各办理机构办公时间为准。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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