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林草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开展林草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开展林草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40项
(二)实施依据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49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许可条件
1.有从事转基因林草研究和试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与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3.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评价。
4.具有符合安全等级要求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八、申请材料
1.开展安全等级为Ⅲ级的转基因林草研究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2
转基因林草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原件或复印件
3
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2.中间试验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中填写说明。
2.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转基因植物的一个转化体。
2
研究总结报告(含分子鉴定、目标性状检测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3
转基因林草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原件或复印件
4
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5
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使用土地进行试验的证明材料
原件
3.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或同步进行环境释放与生产性试验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中填写说明。
2.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转基因植物的一个转化体,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对应。
2
转基因林草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原件或复印件
3
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4
上一试验阶段的总结报告(含试验情况、对生态环境等的影响)
原件或复印件
5
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使用土地进行试验的证明材料
原件
4.安全证书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1.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中填写说明。
2.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转基因植物的一个转化体,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对应。
2
转基因林草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原件或复印件
3
生产性试验阶段的总结报告(含试验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原件或复印件
4
国家林草局公告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5.拟从境外引进转基因林草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求
备注
1
申请书
原件
2
进口转基因林草安全管理登记表
原件或复印件
3
拟引进的转基因林草在境外已经进行相应研究、试验、生产或经营的说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4
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以及本单位转基因林草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或复印件
九、申请接收
网上办理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中的“行政审批”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网
十、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部分情况下开展检验、检测、检疫;部分情况下开展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
(3)决定
(4)送达
十一、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十二、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1.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期限
2.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有效地域范围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送达、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
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知情权;
8.要求听证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附表
1.转基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2.转基因林草安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