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职等职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基本性工作建设,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浮动职等职级制度。
每个岗位均有一种浮动职等职级范畴,并职务与职等职级相对
挂钩,不绝对挂钩。即不同部门同等职务岗位职等职级可不同样,
同一部门同个岗位不同担任者职等职级也可不同样。
第三条员工职等职级是各项待遇福利、职权划分重要或直接
根据,跟所在岗位工作难度、工作规定,以及个人学历、工作纯熟
限度、工作能力、在公司服务年限有关。
第四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不涉及培训期、实习期
员工)。
第五条公司经理办负责整个公司职等职级制度整体管理工作
和寻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职等职级依照岗位考核原则进行区别和调节,实
行总经理任命制。
第二章岗位职等职级范畴
第六条公司实行三个级别,每一级别有三个职等职级制度,
其中一级最高、九级最低。
第七条岗位分为决策、管理、营销、财务、仓储五大类。各
大类不同级别岗位都一种浮动职等浮动范畴,该级别任何岗位职等
都必要在该级别职等浮动范畴内浮动。
第八条职等表
级别职等决策类管理类营销类财务类仓储类
1总经理
经理级2
副总经理行政经理销售经理财务总监
3
4
行政主管业务主管主管会计
主管级5仓储主管
供应部长内勤主管销售会计
6
7
秘书业务员核算员
职工级8文员销售内勤出纳员库管员
采购员开单员
9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第七条职等表职等浮动范畴,结合本部
门发呈现状,依照每个岗位工作规定和工作难度以及该岗位薪资水
平给每个岗位核定一种职等职级浮动范畴,原则上每个岗位职等浮
动跨度为两个职等。超过两个职等范畴按规定属于晋级。
第十条各单位如有新岗位设立或原岗位工作规定和工作难度
发生变化,应按照第七条规定,核定岗位职等职级范畴。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公司将发布各岗位参照职等职级考核范
畴。
第三章职等职级拟定与调节
第十二条对于新进员工,各部门应依照该员工拟担任岗位职
等职级浮动范畴,并结合该员工学历、工作纯熟限度(工作经
验)、工作能力核定该员工职等职级。原则上职等应从低,职级以
中间级,为基准,如学历较高或较低,工作较纯熟或较生疏,工作
能力较强或需加强,职级可在中间级上下浮动,但不能超过核定浮
动范畴。然后上报公司批准。特殊引进人员除外。
第十三条员工在同一岗位每担任一年(超过6个月,不到一
年可按一年算)可在每年年初向所在单位申请调节职级,每担任两
年员工可申请调节职等,其她时间一概不受理(人事异动除外),
调节后职等职级不能超过该岗位核定范畴,特批除外。各部门应依
照各申请者工作绩效等状况给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核准,最后
以总经理核准成果为准。
第十四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