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团体标准
T/CECA-G00XX—20XX
零碳单元体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criterionfortheevaluationof
zero-carbonenergyprosumeragesystem
(征求意见稿)
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
中国节能协会发布
零碳单元体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单元体的评价原则、评价边界、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
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零碳单元体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33589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33593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GB/T51350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51366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T/CECA-G0344-2025零碳园区评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zero-carbonenergyprosumeragesystemZEPS
零碳单元体,
一种基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本地化能源自给系统,通过整合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
储能设施及智能调控技术,实现能源生产、储存与消费的一体化管理。该单元体以居民家庭、
停车场、社区、小微企业等建筑顶层或其他可利用的自然空间为载体,部署光伏、风电、生
物质能等零碳发电设备,结合储能装置构建独立供电系统,满足家庭、社区等终端用户的能
源需求,最终达成能源自给自足与净零碳排放的双重目标。
3.2
零碳单元单体形态ZEPSindividualunitmodule
零碳能源的生产、储存和消费,是单一经济主体,独立核算的单元,例如单体住宅、单
一独立法人的学校、独立工厂单元等。单体形态可以不受电网消纳能力的约束,相对独立运
行,不会对电网产生消纳负担,提升单体和电网的能源安全和经济效益水平;也可以连接电
1
网,自发自用有余电时,向电网出售零碳电力,获取收益;电网电力过剩时,储能系统接受
电网电力,减少电网电力冗余而提升用电效率;单体系统也可从电网购买电力满足短时电力
不足的需求。
3.3
可再生能源产储用融合integrationofrenewableenergyproduction,storage,and
consumption
通过整合自然过程中再生能源的生产、适配储能设施以及优化就地消费环节,实现内部
能源供应接近或完全脱离碳排放,实现零碳能源自给自足与高效循环利用。
3.4
零碳电力zero-carbonelectricity
在电力的生产、传输、分配及使用全过程中,二氧化碳及其他等效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近
乎为零的电力,主要源于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电方式。
3.5
分布式光伏distributedsolarpower
利用分散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并供用户使用或并入电网。
4.评价原则
独立客观性:
评价机构须与受评零碳单元体运营方无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联,全过程保持第三方独
立性。评价结论应完全基于实地核查数据、设备检测报告及环境效益分析等技术证据链,杜
绝主观臆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