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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包装材料-塑料购物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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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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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编号:FJCCXZ1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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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塑料购物袋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每批次产品抽取塑料购物袋120个,其中60个作为检验样品,60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识

GB/T21660-2008

GB/T21661-2020

2

最小厚度

GB/T21661-2008

GB/T21661-2020

GB/T6672-2001

3

印刷质量

GB/T21661-2008

GB/T21661-2020

4

提吊试验

GB/T21661-2008

GB/T21661-2020

5

跌落试验

GB/T21661-2008

GB/T21661-2020

6

漏水性

GB/T21661-2008

GB/T21661-2020

7

封合强度

QB/T2358-1998

8

落镖冲击

GB/T21661-2008

GB/T21661-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

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