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化妆品品牌授权及区域代理销售
合同
甲方(授权方):
乙方(区域代理):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化妆品品牌
授权给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代理销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品牌授权
1.1甲方授权乙方在其指定区域内(具体区域范围详见附件一)
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品牌的化妆品。
1.2甲方授权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品牌管理
2.1甲方负责品牌的研发、设计、生产、质量控制、广告宣传及
售后服务等。
2.2乙方应遵守甲方品牌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
价格体系、形象宣传等。
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转让、出租或以其
他方式处置甲方授权。
第三条销售范围与方式
3.1乙方应在授权区域内开展化妆品的零售、批发业务。
3.2乙方应采用合法的销售方式,不得从事虚假宣传、虚假折扣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3乙方应确保所销售产品为正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四条销售任务与指标
4.1乙方应在授权期限内,实现年销售额不低于民币—万元。
4.2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可对销售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代理费用与分成
5.1乙方应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用,具体比例为
____%o
5.2代理费用应在每个销售周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
方。
5.3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
具体分成比例为—%0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义务。
6.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为销售额的%o
7.2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1)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赔
偿的;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合同解除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一切合作行为,并按照约定处
理未履行完毕的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10.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年—月—日
甲方(授权方):
乙方(区域代理):
甲方(授权方)盖章:
乙方(区域代理)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