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平基
施工班组
班组负责人
主要内容
交底内容:
一、爆破员安全操作规定
1、爆破员必须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凭本单位领导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爆炸物品领料单从爆破器材仓库领取爆炸物品,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3、每领用一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使用前应进行爆炸性能试验。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运送到爆破地点,运送过程必须确保爆炸物品安全,防止发生意外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
5、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禁止一人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准超过:a.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b.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c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6、爆破员应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7、禁止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8、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突然来临,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撤离危险区,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9、使用木(或铜、铝)质炮棍装药,禁投掷或冲击。
10、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11、装药现场严禁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12、装药后必须保证足够的填塞长度和填塞质量
13、禁止拔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
14、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员应非常清楚警戒信号(音响信号和视觉信号)的意义、警戒范围的大小和警戒点的分布,并认真作好警戒工作。
15、地面爆破在危险区边界设置的警戒点,应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警戒点应处于相邻警戒点视线范围之内。在配有无线对讲机等通讯器材时,要确保相互间联络畅通。
16、每次爆破应依次发出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一一预告信号。警戒人员从爆区由里向外清场,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在各警戒点设置警戒。
第二次信号一一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工作领导人才能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一一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7、只有爆破工作人员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才能进行以下起爆工作:
a.电力起爆法打开起爆电源开关箱,将主线接人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接线柱上;
18、各类起爆方法均须有二人以上同时作业,禁止单人操作。
19、爆破警戒时要鸣放警报器,警报器声响应在500M范围内(抛掷大爆破除外)都能清楚听到。
20、起爆点(站)应远离爆区,宜设坚固严密的人工掩体,其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空气冲击波、炮烟和边坡崩塌、滚石的危害。
21、爆破后,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元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从最后炮响算起的等待时间不少于:露天一般爆破5分钟;露天一般爆破不能确认有无盲炮时15分钟;地下爆破15分钟,且已充分通风吹散炮烟后.
22、爆破员检查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23、各类盲炮的处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人爆破地点。
2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5、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将剩余爆破器材仔细清点,如数及时直接交回爆破器材仓库,中途不得在住地、商店等处停留。
二、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定
1、保管员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入库内存放:
a.有公安局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
b.爆破器材品种、数量和规格与证或单据相符;
c.来历不明或可疑爆炸物和性能不详、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收入库内存放。
2、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混存。与爆破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不得存入库房。
3、爆破器材各仓库的储存量均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4、仓库内爆破器材应堆放整齐,留有检查、清点、搬运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小型仓库0.6M,大型仓库1.3M。
5、炸药应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与墙的距离应不小于0.2M。
6、电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必须单层平放,下层箱面与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2M,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
7、库房内应经常测定温度、湿度,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进入库房和发放间严禁穿铁钉鞋和化纤衣服。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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