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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外来医疗器械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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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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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外来医疗器械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外来医疗器械是指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
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二、外来医疗器械的准入应严格控制,外来医疗器械厂家商宜相
对固定,便于管理;设备科应对所涉及厂商进行登记注册,建档备案,
依法索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使用外来医疗器械需经医务部审查、批
准;外来医疗器械准入信息应及时通知消毒应室,外来医疗器械应
纳入医院消毒应室统一清洗、消毒、灭菌。
三、提外来医疗器械使用的工作人员,应在设备科备案,佩戴
临时工作证参与外来医疗器械的管理,资质每年进行审查。
四、提外来医疗器械使用的工作人员应提性能良好的器械,
于择期手术前24小时将器械送达消毒应室,与应室接收人员共
同清点器械的数量及其是否完整、清洁和齐全,并在清单上双签名完
成登记确认。器械清单一式三份,分别交器械提方、手术室和消毒
应室存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外来医疗器械消毒应室有拒绝接收
的权利。
五、消毒应室应对外来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包装、灭菌、
监测负责,提外来医疗器械使用的工作人员,对特殊器械应提正
确的灭菌方式和灭菌循环参数,以保证灭菌质量和避免对器械的损耗。
六、外来医疗器械进行快速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
灭菌时在生物PCD中加用第五类化学指示物(爬行卡),合格可提
前放行使用,生物监测结果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七、使用后回收的外来医疗器械经消毒应室核对后,严格执行
器械处理流程;厂家需要带回的应经核对、检查、登记后,双方签名。
八、外来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相关感染时,并及时上报医
院感染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