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必需集中处理。乙方委托甲方运输管理医疗废物,甲、乙双方就乙方所产生医疗废物处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医疗废物内容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个体诊所以及其她相关活动中产生一次性医疗废物(注射器、输液器、一次性口腔检验器具等,一次性性卫生材料用具等)。
二、甲方义务
(一)、甲方在本院内设置暂存点,并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二)、甲方与乙方主动配合,做好医疗废物交接、转运工作,并做好统计。
三、乙方义务
(一)、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标准不一样类医疗废物不能混装,医疗废物中不得混入其她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确保按要求使用规范医疗废物袋、利器盒。在交付甲方前无破损、渗漏和其她缺点,确保标识填写完整,医疗废物袋系好按标准封口。
(三)、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按时将医疗废物负责送到甲方要求医疗垃圾暂存处。
(四)、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内时间内运输医疗废物,一律不负责转运管理。
四、集中医疗废物搜集时间为:
五、风险负担
(一)、医疗废物在未从乙方地点运走前,医疗废物所产生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二)、医疗废物由甲、乙方交接签字后,该医疗废物所产生一切风险由甲方负责。
六、其它事项
(一)、按文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为每个月60元,管理费10元,若国家对医疗废物处理或物价部门对医疗废物收费有新要求时,甲、乙双方能够对医疗废物收费按新要求实施。
(二)、乙方每次送运医疗废物重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计量,以双方签字运输统计为准,医疗废物专用。
(三)、医疗废物处理费用由乙方于每个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未能立刻付款,甲方有权停止搜集运输乙方医疗废物,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双方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废物转移统计管理制度,登记资料最少保留三年。
(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推行。如有违反上述条款,根据相关要求处理。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医疗
废物处理协议。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反应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含有相同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使用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