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团体标准《失能老人助浴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研究现状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等联合印发的《“十四五”
健康老龄化规划》中提到,“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
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
老人规模也不断扩大。2020年我国城乡失能老人人口数量达到4375
万,预计到2050年将高达9140万。与普通老人相比,失能老人身体
健康状况普遍欠佳,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尤其是在进行洗浴等基本生
活活动时显得尤为困难。据不完全统计,超过半数的失能老人表示,
在家独自完成洗浴等日常活动存在显著的困难与安全隐患,这不仅影
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加剧了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心理负担。
在此背景下,失能老人助浴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这一需求不仅
源于失能老年人自身生理机能的衰退及疾病的影响,更源于社会对老
年人福祉和尊严的深切关怀。随着人本主义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各
界开始更加重视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失能老人助浴服务成为新时代
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社区居家养老及助浴服务备受关注。
近年来,面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老年人助浴服务需求激增,我国
政策层面积极响应,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助浴服务的发展。其中,
2022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
规划》明确指出“应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
业态发展”,不仅明确了老年人助浴服务的发展方向,还提出了具体
的支持措施,为相关服务的创新和优化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在政策推动下,我国老年人助浴服务市场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
的发展趋势。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服务模式不
断涌现,满足了不同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这些服务模式在保障老年
人洗浴安全、提升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养老
服务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然而,当前老年人助浴服务的现状仍面临诸多挑战,比如:
(1)服务覆盖范围有限:尽管助浴服务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
普及,但仍有大量老年人因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
享受到便捷的助浴服务。
(2)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服务标准不统一、监管机制不完
善等原因,助浴服务的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一些服务机构在服务流程、
安全措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短板,影响了老年人的服务体验。
(3)专业人才短缺:助浴服务需要具备一定的医疗护理知识和
技能,但目前市场上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才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日
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4)资金投入不足:助浴服务的发展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
但目前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有限,且社会资本的参与度不高,导致服
务规模和服务质量难以得到快速提升。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老年人助浴服务地方标准,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安全与健康具有重
要意义。通过标准制定,可以明确服务流程、安全措施、人员和机构
资质等方面的要求,促进服务模式的创新和优化,推动养老服务行业
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标准的制定还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扩大
服务覆盖范围,提升失能老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1.2必要性
制定老年助浴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有助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
求。洗浴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由于生理机能的
衰退,许多失能老人在进行洗浴活动时面临诸多困难。制定助浴服务
地方标准,可以规范服务流程,确保老年人能够安全、便捷地享受到
助浴服务,从而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其整体生活质量。同时,
制定地方标准,可以明确服务要求、提升服务质量,进而吸引更多社
会资本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制定失能老人助浴服务团体标准对于保障失能老人基
本生活需求、提升生活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会关怀与
尊重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开展这一标准的立项申请工作,
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2.工作简况
2.1立项计划
该标准任务来源于杭州市标准化学会《关于失能老人助浴服务
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杭标学﹝2025﹞12号)。
2.2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2.3主要工作过程
2.3.1明确标准起草人员和工作计划
2025年5月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明确各参与单位或人员职责分
工、研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等情况。
2.3.2起草标准初稿
2025年5月起草小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