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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社团成立章程范本
第一条社团名称
本社团定名为“象棋社团”,英文名称为“ChessClub”。
第二条社团地址
本社团注册地址为【地址】,具体地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社团宗旨
本社团旨在弘扬象棋文化,提高会员象棋技艺,增进会员间的友谊,推动象棋运动在校园内的普及与发展。
第四条社团范围
本社团活动范围主要包括:
1.组织象棋比赛、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2.提供象棋学习、交流的平台;
3.促进会员与其他象棋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参与国内外象棋赛事,提高社团知名度。
第五条社团权益
1.本社团享有合法注册的权益,有权开展各项活动;
2.本社团会员享有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比赛、讲座、研讨会等;
3.本社团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参与社团管理;
4.本社团会员享有对社团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本社团会员享有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六条社团构成
1.本社团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2.本社团设理事会,负责社团日常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3.本社团设监事会,负责监督社团财务及理事会工作;
4.本社团设各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5.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
1.凡承认本社团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活动,具有一定象棋水平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社团普通会员。
2.对象棋运动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机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权利与义务
1.会员权利:
(1)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享受本社团提供的优惠服务;
(5)自由退出本社团。
2.会员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完成本社团交办的任务;
(4)按时缴纳会费;
(5)不得利用社团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九条组织机构
1.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监事会是本社团的监督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检查本社团的财务;
(3)对违反本社团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4)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5)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资产管理
1.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2.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本社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本社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
1.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