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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寿女性安康疾病保险(B款)(2018版)产品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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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3
总字数:约2.34千字
文档摘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女性安康疾病保险(B款)(2018版)

产品说明

本产品说明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

演示保单预期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

品条款规定为准。

国寿女性安康疾病保险(B款)(2018版)

产品说明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

投保本保险。

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六十六周岁至七十周岁期间投保本保险的,需要同时满

足以下两个条件:

1.非首次投保;

2.投保人需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重新投保申请。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所指续保,为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

申请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特定疾病

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重度”,

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宫颈、子宫内膜、卵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不受等

待期的限制)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无论

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

同所指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经交付

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责任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但投保时已告知本公司且被认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除外;

四、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终

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

害造成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

内容,具体详见本合同利益条款中加粗字体部分。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

付方式交付。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

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

到期日前交付。到期未支付保险费的,应于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交付,

在前述六十日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

中扣除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未在前述六十日内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

自前述六十日期满的次日起终止。

国寿女性安康疾病保险(B款)(2018版)保单预期利益演示表

保单描述

被保险人性别女

被保险人年龄32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

等待期30日

保险金额10000元

投保保险费20元

保单预期利益

保险责任给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