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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寿如E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优享版)产品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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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3
总字数:约5.71千字
文档摘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如E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优享

版)

产品说明

本产品说明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

演示保单预期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

品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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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如E康悦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优享版)

产品说明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

司投保本保险。

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六十一周岁至八十周岁期间投保本保险的,需要同时满

足以下两个条件:

1.非首次投保;

2.投保人需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重新投保申请。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所指续保,为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

申请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治疗期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

三十日的限制)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

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之日起一年为治疗期。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起三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

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本合

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

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

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

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适用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并在治疗期内

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在治疗期内实际发生的质

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

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本合

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指由附表1中约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所提

供的对应类型的治疗。

本项责任保障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接受本合同约

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

生诊疗服务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上述药品费不包括未经医生处方

自行购买的药品、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

药品、预防类药品和中药类药品的费用。本项责任保障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医疗费用不包括被保险人因接受化学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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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靶向疗法等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特定高端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起三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

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本合

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高端放射治疗医疗

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

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

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且适用特定高端放射治疗,并在治疗期内接

受本合同约定的特定高端放射治疗的,本公司对其在治疗期内实际发生的特定高

端放射治疗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本合同约定的

给付比例给付特定高端放射治疗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特定高端放射治疗指由附表2中约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所提供

的对应类型的治疗。

本项责任保障的特定高端放射治疗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接受本合同约定

的特定高端放射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