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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寿附加夕阳红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产品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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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7-03
总字数:约2.16千字
文档摘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夕阳红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

产品说明

本产品说明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

演示保单预期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

品条款规定为准。

国寿附加夕阳红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产品说明

保险合同的构成

国寿附加夕阳红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

本公司一年期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

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夕阳红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

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

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附加合同所指续保,为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

公司申请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

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

同约定的意外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给付日数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给付日数为实际住院日数扣除住院免赔日数,住院免赔日数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

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

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住院间隔不超过九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

同一次住院。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续对

本次住院治疗承担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

本公司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责任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

和修复;

二、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

诊疗;

三、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

任的内容,具体详见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中加粗字体部分。

意外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保险费到期日与主合同相同。

国寿附加夕阳红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单预期利益演示表

保单描述

被保险人性别男

被保险人年龄66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

住院免赔日数3日

意外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10元/日

投保保险费35元

保单预期利益

保险责任给付限额

10元/日×给付日数

(给付日数为实际住院日数扣除住院免赔日数。对被保

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

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