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龙耀未来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君龙龙耀未来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一)产品基本特征
1.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者中的最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
(1)若生存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期满日(不含当日)的每个生存年金领取日
零时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生存年金受益人给付“生存年金”。
(2)若生存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期满日(不含当日)的每个生存年金领取日
零时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生存年金受益人给付“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满期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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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
价值。其它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
价值。
3.其它免责或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除“3.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详见
以下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3犹豫期”、“1.4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2.3
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2.5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4.2保险事故通知”、“6.2保单贷款”、
“7.1效力中止”、“8.4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4.投保范围
交费期间趸交3年交5年交
年龄0周岁~65周岁0周岁~60周岁0周岁~55周岁
5.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6.交费期间
趸交,3年交,5年交
7.交费方式
趸交,年交
8.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
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内,首个生存年
金领取日确定后不得变更。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3年交,本合同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为第5个保单周年日或第10个
保单周年日。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交,本合同首个生存年金领取日为第10个保单周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