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上半年自主招聘急需紧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死刑是指行刑者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结束一名罪犯的生命。下列可以适用死刑的是()。
A.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小芳
B.实施犯罪后,在审判时被检查出怀孕的王某
C.实施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八十岁老人李某
D.实施了犯罪的年满75周岁的张某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情形,即使犯罪性质严重,因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塑性较强,为体现人道主义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适用死刑。所以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人不可以实行死刑。对于实施犯罪后,在审判时被检查出怀孕的情形,出于保障胎儿权益和人道主义考虑,无论其罪行多么严重,都不适用死刑。对于实施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八十岁老人,虽然其年龄较大,但由于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不符合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不适用死刑的例外条件,因此可以适用死刑。对于实施了犯罪的年满75周岁的人,若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则不适用死刑。综上所述,可以实行死刑的是实施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八十岁老人。
2、张某于深夜在村子里闲逛,欲撬开李某家院子大门时,李某家中的狗狂叫并将其撕咬,张某仓皇而逃。张某的这种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不构成犯罪
C.犯罪未遂
D.犯罪停止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不同犯罪形态的定义来分析张某的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本题中张某深夜在村子里逛行,准备撬开李某家院子大门,这表明张某已经为实施犯罪创造了条件,处于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着手实行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张某只是准备撬门,尚未开始实施盗窃财物等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停止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在刑法中主要是指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以及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所以该表述不准确。不构成犯罪的说法错误,张某主观上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并且已经开始为犯罪创造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非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张某的这种行为是犯罪预备。
3、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重大误解
B.因遭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
D.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情形进行分析判断。在合同相关法律中,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以及显失公平等情况,通常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当存在重大误解时,当事人是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订立合同;因遭受欺诈、胁迫而订立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完全真实;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订立的合同。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无效,但在被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而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维护公序良俗是法律的重要目标之一,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道德秩序,因此这类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
4、随手拍作为一种基于手机应用的互动式、开放式管理形式,已悄然渗透到城市管理领域,路边的违法行为能被反馈到城市管理部门,身边的环境污染会被反馈到环保部门等。这种指尖上的监督正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新常态。这一现象说明()。
A.科技进步促进了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B.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选举
C.手机应用丰富了民主决策的形式
D.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广泛扩大
【答案】:A
【解析】本题围绕“随手拍”这一城市管理新形式展开,考查对公民政治参与相关知识的理解。“随手拍”作为基于手机应用的管理形式,让公民能够便捷地将身边的违法行为、环境污染等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实现了指尖上的监督,这体现了科技在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科技进步使得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更加多样化、便捷化,公民能够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等政治权利,也就促进了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的是民主决策,而不是民主选举。民主选举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