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
PART1前言
(一)新旧职业病危害交织:职业中毒、尘肺病、噪声聋等职业病防控依旧面临较大压力,部分行业工作环境恶劣,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劳动者长期暴露在高风险环境中。与此同时,随着社会发展与工作模式转变,不良作业方式、工作压力等相关的新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涌现。例如长时间伏案工作引发的肌肉骨骼疾患,以及因职场竞争压力导致的心理问题等,给职业健康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二)中小微企业问题突出: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这类企业普遍存在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在防护设施投入、员工培训、健康检查等方面存在欠缺。由于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难以像大型企业那样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使得中小微企业员工面临更高的职业病风险。职业健康面临的挑战
职业健康形势2023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208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8105例(职业性尘肺病8051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228例,职业性传染病625例,职业性化学中毒367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77例,职业性皮肤病65例,职业性肿瘤67例,职业性眼病39例(含1例放射性白内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7例,其他职业病7例。全国报告职业性尘肺病病例数全国报告职业性尘肺病病例数从2014年的26873例下降至2023年的8051例,减少超1.88万例,降幅更是高达70.04%。
2001.10.272011.12.3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16.7.22018.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历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7.11.4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二条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制定、调整并公布2013年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大类132种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调整后的《目录》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砷化氢中毒12.氯气中毒13.二氧化硫中毒14.光气中毒15.氨中毒16.偏二甲基肼中毒17.氮氧化合物中毒18.一氧化碳中毒19.二硫化碳中毒20.硫化氢中毒21.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3.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4.四乙基铅中毒25.有机锡中毒26.羰基镍中毒27.苯中毒28.甲苯中毒29.二甲苯中毒30.正己烷中毒31.汽油中毒32.一甲胺中毒33.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4.二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