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产品质量法29课件.ppt
文件大小:1.73 MB
总页数:42 页
更新时间:2025-07-03
总字数:约3.65千字
文档摘要
核辐射警示标志易碎品警示标志3、特殊产品包装义务4、不作为义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⒈执行进货验收制度⒉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⒋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⒊销售产品的标志符法定要求(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P50页案例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重新修改;2000年9月1日修